Communications Biology | 山东聊城傅大门墓地古DNA揭示唐代胡人汉化历史

发布者:张春艳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次数:10

  2025211日,复旦大学王传超教授团队联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等单位在《Communications Biology》上在线发表题为“East and West admixture in eastern China of Tang Dynasty inferred from ancient human genomes”的研究论文,首次在山东地区发现唐代人群中存在西方人群的遗传混合,该研究成果为了解“胡汉融合”进程提供了直接的科学依据,揭示了丝绸之路繁荣时期东西方人群交流的遗传印记。《Communications Biology》由自然出版集团(Nature Publishing Group)出版,为中科院一区和JCR一区TOP期刊,五年影响因子为5.6


  此前的古DNA研究表明,在历史时期,黄河上游的河西走廊、中游的中原地区以及下游的山东地区的人群都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的祖源——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中游的农业人群。这种遗传构成的稳定性突显了中原文化对周边地区的持续影响。然而,在唐代这个开放包容的朝代,来自欧洲、中亚和西亚的各族人群通过丝绸之路进入中国进行贸易和定居。在古代中国的核心地区中原和关中平原的唐代人群基因库中,也检测到了来自西欧亚相关人群的遗传影响。考古学和历史文献都记  载了汉人与非汉人通婚的现象,但由于缺乏其他地区的遗传学证据,这些胡人后裔的族属构成和汉化进程仍然需要进一步科学验证。


傅大门墓地安姓墓主的墓碑铭文


  山东省聊城市唐代傅大门墓地的发现为解答这一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20223~6月为配合聊城市东昌府区傅大门棚户区改造项目,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勘探出的墓葬进行了配合性发掘,共清理唐代墓葬35座,其中15座纪年明确,为鲁西乃至山东地区的唐墓断代提供了重要标尺。M8M16两座墓中都有墓志出土,墓主皆为安姓,安、石二姓在唐代皆为昭武九姓之一。通过体质人类学鉴定,两位男性骨骼也带有西方特征。

 

  研究团队从傅大门墓地出土人骨中获得了17个个体的古基因组数据。通过分析发现,在13位无亲缘关系的个体中,有2位个体除了携带约95%的中原相关遗传成分外,还携带了约5%的西方人群遗传成分,这是首次在山东地区发现西欧亚人群相关遗传成分。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其中一位携带西方成分的个体,根据墓志铭记载为安姓。历史文献记载,唐代安姓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北魏时期来自今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安国)的迁徙至古代中国的粟特人后裔,属“昭武九姓”之一;二是东汉时期来自现今伊朗东北部帕提亚(安息)帝国太子安清的后裔;三是北魏孝文帝时期改姓的鲜卑安迟部。通过测算人群混合时间,这些个体的东西方基因混合大约发生在南北朝至唐代期间(约7±2代),这与史料记载的粟特人大规模迁入中国的时间高度吻合。因此,研究人员推测,这些携带西方遗传特征的个体很可能是通过丝绸之路迁入中国的布哈拉粟特人的后裔。有趣的是,最近发表的来自中原地区的唐代古人、来自唐朝首都长安城的三名个体和来自河西走廊的一名个体,也可以被很好地模拟为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原相关血统和西欧亚相关血统的混合体。因此,在唐代可能存在广泛的欧亚东西混合现象。


遗传混合成分模拟


  在单亲遗传标记方面,研究人员发现了既有东亚特征又有西方特征的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单倍型。这表明当时的通婚现象是双向的,既包括西方男性与东方女性,也包括西方女性与东方男性的结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常染色体上携带约 5% 西欧亚相关血统的一个个体,不仅携带了西方特征的Y染色体单倍型H1a2b,还携带了西方特征的线粒体DNA单倍型H6a1b,这种单倍型在今天被认为是粟特人唯一后裔——塔吉克斯坦雅格诺比人中仍然常见。


  考古学证据同样印证了深度的文化融合。傅大门M8墓的墓碑记载,携带西方遗传特征的个体和墓中另一个体是夫妻且育有后代,且其墓葬形制与当地其他墓葬并无显著差异。研究人员推测胡人的后裔与该地区的其他居民共同生活,并且在文化和遗传方面都经历了汉化过程。

 

  这项研究首次在山东地区提供了胡汉通婚的直接遗传学证据,揭示了丝绸之路在促进人群迁徙与融合中的重要作用,为理解古代中国的“胡汉融合”进程提供了新的科学依据。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王睿为论文第一作者,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刘文涛、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硕士生吴亦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马昊为论文共同一作。王传超教授、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赵永生教授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孙波院长为论文的共同通讯作者。研究得到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资助。


  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1038/s42003-025-07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