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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物处理的规定


 1.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2.
各实验室师生应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废物。
 3.
严禁将实验废液直接倒入洗手池,严禁将实验垃圾倒入实验室外生活垃圾桶内,严禁将实验垃圾堆放在门口占用公共消防通道,严禁任何人将实验室医疗废弃物私下卖废品。

 4.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利器(如注射器针头、采血针、手术刀片、玻璃电极等)请收集在利器盒内不得随意丢弃。
 5.
各实验室根据需要使用专门容器,随时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物,定点存放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并与生命科学学院联系人(于威;联系电话:51630788;13917972721)联系统一处理。

 6. 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丢弃有害固体废物、丢弃空废液瓶、丢弃实验利器的实验室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
请各实验室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告知实验室每位成员,公共安全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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