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私人使用电器取暖、烧水、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3、电炉、电烘箱等电热器具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有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6、使用有毒物质或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时,应在有燃结构的通风厨内进行。
7、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电源损坏时,须通知办公室找专人负责修理。严禁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8、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9、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或各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10、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办公室须将一条房门钥匙放在中心办公室,以备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打开房门,避免出现意外损失。